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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图书外借管理规定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无 发表时间:2006-10-12 浏览量:

1、凡我院研究生均可凭图书馆所发借书证借阅图书。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盗用他人借书证冒名借书刊者,按有意窃取书刊论处。

3、研究生可借书15册,借期二个月,续借期仍为二个月。超期不还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借书方式:开架借阅,凭流通证入库。入库后请保持安静,讲求秩序。

5、借还书时,须和工作人员在计算机屏幕上核对清楚,一经办理手续,借还立即生效。

6、因教学、科研需要,可以办理集体借书和预约借书,由经办人负责做好借、还工作。

7、每人每天只能借还书一次,当天借出的图书原则上不能当天还

8、凡借出的图书,如图书馆有特殊需要而催还,研究生得到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9、借出图书确认遗失者,应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可购买原样图书赔偿或按原书价的3倍以上赔偿。

10、研究生应遵守开架借阅的制度和秩序,对有意乱架以及偷书、挖剪、损害图书者,图书馆将从严处罚。

11、研究生毕业离校或其它原因离校,应清还所借图书并交回所发证件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