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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无 发表时间:2006-09-24 浏览量:

为了加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西省教委《关于做好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坚持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3、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申请新增硕士点的导师将酌情考虑)。熟悉国家学位条例。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保证硕士生的全面培养质量。

4、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正在进行的省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相应的横向课题及经费:省级课题必须是第一主持人,国家级课题必须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二位);横向课题要求相同(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5万元、理科达20万元的,可视为国家级课题;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3万元、理科达10万元的,可视为省级课题);科研经费归本人支配部分理科不少于1万、文科不少于5千,均以科研经费帐本的实际经费为准。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有主持并完成地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为项目主持人);

(2)近三年内获得过厅(局)以上单位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为第一获奖人);

(3)近三年内至少有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4)近三年内主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性著作,若为参编,作一篇论文计。

5、有可供使用的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研究生学习场所,有协助指导人员。

6、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57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与审批

1、由申请人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按上述条件提交有关论文复印件、著作封面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旁证材料。

2、经申请学科所在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复核后报院学位委员会或院长审批,并发文公布。

3、在外校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后调入我校的,可由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由研究生处报院学位委员会或院长审批。

4、正式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院聘请。

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年三月由研究生处下文通知。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