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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关于实行硕士生导师与硕士生互选的暂行办法(修订)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无 发表时间:2007-09-25 浏览量: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充分调动导师和硕士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教学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确定各专业各方向拟培养研究生人数,在此基础上按照双方自愿与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师生互选。

二、互选工作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由学位点和教学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互选工作的具体步骤:

1、拟招生的导师于当年的九月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上岗导师基本情况表》,交所在教学学院审核。

2、各教学学院向研究生公布导师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表》、每位导师拟带研究生的人数等。

3、导师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表》公示一周后,以学位点为单位召开师生座谈会。导师须向研究生介绍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研究生亦须介绍自己的情况。

4、师生座谈会后一周内,硕士研究生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并交至教学学院。

5、导师按硕士研究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挑选学生。

6、对未落实导师的硕士研究生,教学学院、学位点在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协调落实。

7、师生互选确定后,经导师、学位点、教学学院分别在志愿表上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