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开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所需材料
1.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可电脑填写,必须亲笔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签写领取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3.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和同源电子照(480像素×640像素,文件扩展名为JPG,文件大小在15K至60K),照片背面签写姓名,电子照以姓名命名;
4.如开具毕业证明书:2002年(含)以后毕业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询,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申请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打印一份。(http://www.chsi.com.cn/xlcx/)
2002年之前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如开具学位证明书:2008年9月以后毕业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位查询,查询到本人学位信息,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打印一份。(https://www.chsi.com.cn/xwcx/)
2008年9月之前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办理流程
1.下载并填写“赣南师范大学补办硕士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逸夫楼北-103室)审核;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打印“毕业(学位)证明书”;
4.凭申请表,持“毕业(学位)证明书”到行政楼316盖章(钢印);
5.交回申请表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存档,研究生院凭已盖章(钢印)的证明书在“学信网”标注备案(目前仅支持学历标注,学位尚无法标注),证明书正式生效。
三、注意事项
1.证明书原则上需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如毕业生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证明书的,可书面授权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持毕业生签名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中需写明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需材料办理。
2.学校出具证明书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原证书即失效不能再使用。
赣南师范大学补办硕士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