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师大研字〔2022〕4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22年2月25日
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
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办法
(202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赣南师范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师大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格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学校决定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2”)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所有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检测结果说明及结果处理
本办法中的“检测结果”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文字复制比),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非本人已发表文献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论文检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结果以研究生院检测结果为准。检测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学院。
检测结果处理意见如下(N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1.“文字复制比”N≤25%以下者,视为通过论文检测,予以送审。
2.“文字复制比”为25%<N≤30%者,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送审;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同意送审,则不予以送审,硕士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并在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3.“文字复制比”为30%<N≤40%者,不予送审;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并在半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4.“文字复制比”为40%<N≤50%者,不予送审;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并在一年后至最长学制年限内重新提出学位申请。
5.“文字复制比”50%<N以上者,初步认定有论文作假行为,不予送审,并按《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6.若发现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稿与答辩稿有较大差异、存在弄虚作假的主观故意行为者,即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延期1年毕业。
三、检测论文提交要求
1.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提交检测的论文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书写格式规范。
3.提交检测的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并填报《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与盲审申请表》。
4.提交检测的论文采用MS Word、PDF等格式,并按“姓名_学号_文献名称”命名,如“张三_120000001_信息系统”。
四、其它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仅是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辅助工具,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管理,认真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切实保证学术规范和论文质量。
2.各教学学院应妥善保管研究生院反馈的检测结果,除告知硕士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外,不得随意公开。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办法》(师大研字〔2017〕45号)同时废止。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