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2】45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术例会工作的
通 知
各教学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构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根据《关于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建立研究生学术例会制度的通知》(师院研字【2009】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术例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学术例会以导师组为单位定期开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5人的学院,按教学学院为单位成立导师组;研究生人数超过15人的学院,按专业(方向)为单位成立导师组;原则上每个导师组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5人。导师组设组长一名。
2、导师组具体负责确定学术例会的时间、地点和主题,指导研究生如何做学术报告,帮助其做好报告前期准备工作,对学生的报告或主题发言予以点评。
二、有关要求:
1、研究生学术例会要求每月举行2-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90分钟,导师组成员所指导的研究生必须全部参加。导师组要在每次学术例会结束时作点评和总结。
2、各专业(方向)研究生每人每学期应至少完成一次学术报告或主题发言,向导师组汇报研究进度,与同学交流研究心得。
3、每期学术例会要做好书面记录和签到记录,研究生部将不定时到各学院检查学术例会召开情况和抽查签到情况,同时将学术例会纳入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指导学术例会将被纳入优秀硕士生导师和导师考核范围。
4、请各教学学院在9月30日前将本学院导师分组情况(含指导研究生名单)和本学期学术例会安排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部汪涛老师处。联系人:汪涛 13979767184
研究生部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