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7】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及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江西省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17】2号)、我校省级与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及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2.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每一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项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二、申报名额
学校按各教学学院2016级学生人数、历年项目结题情况及上一年度研究生教育年终考核情况分配指标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以“个人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合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同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申请,在导师指导下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表》、《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活页活页》(见附件3),并提交至教学学院。
组织评审。各教学学院必须组织匿名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校级项目中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项目的数目由各教学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校级项目总数内自定。原则上,学术型立项数不超过学术型人数的30%,专业学位型立项数不少于专业学位人数的10%。
结果公示。教学学院评审结果必须在教学学院网站、研究生QQ群、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评审成绩排序、项目预期成果,拟推荐类别。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公示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由排序中下一个的项目依次递补推荐。
3.材料上报。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学院将评审结果排序后报研究生院,按分配指标排名在前的推荐为省级项目,其余的为校级项目。
请各教学学院在5月25日之前把材料:(1)教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2)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3)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117办公室,电子稿打包压缩命名为“XX教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专项资金项目”发谢志勇老师网上办公邮箱。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所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指标择优推荐19项参评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其余项目立项为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四、申报要求
1.请各教学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得力,程序完善,操作规范”,保证入选项目的质量。
2.2017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评选设省级、校级二个类别。省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校级项目分文理科分别资助。
3.研究生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研究生进行选题,指导其填写申报表,并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尤其要认真做好教育硕士(小学期班)研究生申报指导工作。
4.各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恪守学术规范,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承担一个项目。
5.各项目申请人要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页信息,了解申报工作进度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结题要求
1.对照申报书的预期研究成果,结题时须达到预期研究成果方予以结题;
2.分类评审:(1)省级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SCI\EI\ISTP等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中,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的项目须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2)专业型研究生申报的项目可以参照学术型研究生结题要求结题,也可以提交与课题相关的实践作品(案例、设计、开发方案、调查报告、教学视频、艺术作品、专利等)及其研究报告,且有两名校外同行专家(教授硕导)的鉴定意见。
3.所有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赣南师范大学,并且注明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号。没有达到项目结题要求的作撤项处理,收回资助经费,并在下一年度该学院的项目申报指标中扣除相应指标数。
【文件下载】
赣南师范大学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