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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4-02-26 浏览量:

研工字〔20247号

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全体2022级和202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级和2023级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践时间

1.教育实习:2024年3月4日~2024年6月23日

2.教育见习:2024年3月4日~2023级第三学期结束(共2学期)

二、教育实践内容

(一)2022级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内容:

1. 教学工作实习:内容包括备课、撰写教案、上课、作业批改、听课与评课、课后辅导、组织与参与教学研讨活动等。

2. 班主任工作实习:内容包括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调查了解班级情况,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及组织参与班级活动等。

3. 教育研习:通过对教育实习的系统总结和反思,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学生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收获与困惑、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和努力方向等。

(二)2023级教育硕士教育见习内容:

1. 教育工作: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教研活动等。在校外合作导师指导下,通过实地调查,了解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改革情况等,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参与主题班会。

2. 教学工作: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观摩、以及围绕课堂教学观摩的其它教学工作的活动和评课。

研究生在进行教育实践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教育实习和见习手册,并做好其它相关记录工作。

三、教育实践的地点安排

1.研究生在合作指导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教育实践。

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合作指导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教育实践的研究生,可向第一指导教师申请自主实习,合作导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批。教学学院在审核自主联系实习的研究生申请时,需严格把关,其实习要求不变。自主联系实习研究生的实习实行“双指导”,即合作导师远程指导与自主联系实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

未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私自进行自主实习的研究生,其实践成绩一律视为不通过。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说明、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实习学校情况介绍。

3.非全日制教育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实践原则上回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实践。

四、教育实践的工作安排

1.召开实践动员会。教育硕士进入实践基地前,各学院应召开教育实践动员会,学位点负责人、参加教育实践的教育硕士及指导教师、校外合作导师参会,组织学习学校有关文件,布置教育实践工作任务,明确导师及合作导师职责,并进行人身安全教育。

2.确定实践学校和校外合作导师。各有关教学学院及指导教师应帮助教育硕士联系实践学校并确定校外合作导师,于2024年3月1日前将详细安排报送至研究生院。

3.制订教育实践工作计划。教育硕士应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订个人实践工作任务和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

五、教育实践的总结与考核

1.教育实践结束后,教学学院要及时总结、检查和验收研究生见习、实习手册、教育调查报告等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抽查,对未完成实践任务的研究生要求重新进行实践,重新实践合格后才给予实践环节学分。

2.教育实习考核成绩结合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进行。

六、其它

1.各有关教学学院应统筹安排,落实到位。整个教育见习、实习过程前和进程中,各教学学院分管领导、指导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与见习、实习学校的合作指导老师的工作对接。同时,教学学院应组织导师到见习、实习学校进行沟通与交流,听课,指导研究生更好地开展教育实践,培养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提高学生教育教学实践技能。

2.各教育硕士要遵守实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虚心接受校外合作导师指导,认真、严格的执行实践工作任务和内容。

3.参加见习、实习的研究生要不断反思教育教学理念、专业素养与教学技能并详细撰写实习和见习手册。

4.各有关教学学院应及时报送教育实践汇总表和自主联系实习等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3月1日前派人前往研究生院101室领取教育实习和见习手册。《2024年教育硕士教育实践情况汇总表》须在3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101室(纸质版签字盖章,并报电子版)。


附件:2024年教育硕士教育实践情况汇总表


人:曾老师

联系地址:逸夫楼(北)101室


研究生院  

20242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