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7】7号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师院研字【2013】19号)和《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师院研字【2011】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5年度被批准立项的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二、结题要求
1. 省级项目结题要求
满足达到项目申报时预计取得的成果。
2. 校级项目结题要求
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论著,视为达到课题要求,可予以直接结题;理工科可提供专利、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替代;美术、音乐作品在期刊上发表等同于论文发表。
3. 若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级期刊上发表1篇或以上者,则以答辩形式结题,经专家认定通过合格后,可予以结题;答辩不合格者,则视为结题不合格,答辩由各所在教学学院自行组织。
4. 逾期未提出结题申请或无论文发表者,视为未通过结题。
注: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与课题相关,且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负责人,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赣南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大学”,并注明由“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赣南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所资助,须标注项目编号。
三、结题程序
(一) 填写项目结题报告表
1.省级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
2.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二)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在结题报告上签署意见,说明此项目研究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结题。
(三)学院评审
项目结题由各教学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将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并下文公布结题情况。
四、结题所需材料
1.提交《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2015年度版本)
2.提交《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或《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提交《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报告》或《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报告》
4.省级项目需提交《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表》
5.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含:公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文科用红色封面,理工科用绿色封面),封面统一标注“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材料”,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相关材料请各教学学院统一收齐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文档发送至谢志勇老师办公邮箱。
五、经费报账要求
待学校下文予以公布结题情况后,研究生可凭借相关正式发票,到研究生院领取经费本后前往计财处报账。
六、其它
1. 请各教学学院在2017年5月19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 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联系人:谢志勇 联系电话:0797-8393666 联系地址:逸夫楼(北)117室.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