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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2009级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部 作者:无 发表时间:2011-03-04 浏览量:

研工字【2011】13号

关于做好本学期2009级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实施办法》(师院研字[2004]1号)精神,本学期2009级研究生“三助”工作采取自愿申报方式,已于上学期承担了“三助”工作且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本学期可不再兼任;上学期未参加者则本学期必须兼任“三助”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助”工作岗位设置

教学学院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由研究生导师或其他教师及教学学院有关办公室、教研室等根据其承担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任务需要填报岗位需求计划,报所在教学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学校机关、教辅等部门设置的助管岗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需求计划直接报研究生部汇总。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必须明确岗位任务、每周工作时间及有关要求,并确定招聘大致时间,明确“三助”工作联系人。以上信息由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学院“三助”工作联系人(研究生工作秘书)填入《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计划表》(见表一)并存档于本单位(学校机关、教辅等部门的“三助”岗位需求计划表应于3月8日上午11时前通过网上办公报研究生部)。

二、“三助”工作的实施

(一)信息发布

所有岗位信息均应在3月9日前通过网页和宣传栏公布。学校机关、教辅等部门“三助”岗位需求信息由研究生部汇总后向全校2009级研究生公布,各教学学院设置的“三助”岗位需求信息由各学院向本院2009级全体研究生公布。设岗单位应在信息公布后的一周内完成招聘面试与聘任上岗等工作。

(二)岗位申请

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受聘一个岗位。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和个人兴趣参加本学期的“三助”工作,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须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申请审批表》(见表二),经指导教师、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根据选择的岗位到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教学学院应聘,经聘用单位同意聘任并签署意见后,将上表交回所在教学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教学学院在收齐申请审批表后进行汇总,将有关信息填入《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情况汇总表》(见表三,含在学校机关、教辅部门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情况),于3月15日前将汇总表通过网上办公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并公布。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为保证学习时间,本学期三助工作从3月中旬至6月中旬,按四个月计。受聘研究生应按照受聘岗位职责和要求做好“三助”工作。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要求指导教师和聘任部门按月份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或无力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聘用部门可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意见。在学期结束时(6月中旬),各单位要根据本学期受聘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结合月度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由受聘研究生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见表四)后,交指导老师及聘用单位签署学期考核意见。

(四)津贴发放

研究生“三助”津贴按学期发放,标准应不低于100元/月。其中研究生部承担50元/月,其余部分中助教岗由各指导教师在课时津贴中支付,助研岗在指导教师在科研经费中支付,助管岗由聘用单位支付。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并获得实践环节学分;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停发或扣发津贴,且不能获得实践环节学分。

三、有关要求

1、研究生“三助”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实践环节,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研究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研究生,促进其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教学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有效形式。

2、研究生助研岗位须明确助研课题的审批年份、课题来源及课题名称等信息,以及研究生在助研工作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助教岗位须明确研究生在助教工作中所承担课程的名称、讲授班级、讲授周次、节次、课堂讲授的具体章节等详细信息。研究生在助教工作中承担的课堂讲授课时不得超过该课程总课时的10%,讲授教案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且指导教师必须在场进行点评。

3、各教学学院要根据上学期2009级研究生完成三助工作的情况,积极提供岗位,确保广大研究生能够参与三助工作,特别是对上学期未参加三助的研究生,要在本学期中落实其岗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要求。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各类表格可在研究生部主页“下载专区”的“培养管理表格”栏下载。

特此通知

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部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