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结束,现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真实清楚。最终录取结果待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并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确定。
调档函、定向协议等录取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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